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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关于发布两项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6-1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项规则在内容编制上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结构。其中,通用部分涵盖适用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基本要求、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及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等13个方面;特殊要求部分针对不同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重点强调认证业务范围涉及的测量设备配置情况、测量结果失效和错误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重点强调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过程中的特点等,是划分认证风险等级、评定认证审核员专业领域、设定认证申请受理条件、安排审核时间、策划审核方案以及实施现场审核等活动的关键影响因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编制两项规则的解读文件,建立过渡期问题响应机制,组织专家答疑团队,避免误解误读,确保规则平稳落地、有效实施。


附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发布版.pdf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发布版.pdf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动失效。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为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规则、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并行适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组织申请,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按照新版规则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实施换版审核,经审核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测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

四、认证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新版规则的学习培训,及时修订有关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调整和完善认证程序,确保认证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的要求。

五、获证组织应当积极学习新版规则内容,提升人员能力,适时进行认证证书换版,确保本组织建立并运行的测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满足新版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