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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09-05
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5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申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填报认定申请。
(一)企业注册
未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企业账号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进行认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形成考察小组,在9月22日前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考察,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实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初步审核意见表》(另行发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统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强化诚信意识,切实扛起第一申报责任人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申报前和认定后均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www.mofcom.gov.cn/fzlm/swbywxttypta/index.html)”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如有问题可咨询当地商务管理部门。企业提供的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二)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
(三)广东省202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提前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四)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要按年度在“全国技先平台”定期填报年度信息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 钟奕、麦镜新,22831332;
(二)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廖冰枝、苏燮明,22817905;
(三)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夏猛,22831169;
(四)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欧晓筠,22887585;
(五)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宋天佑,22830929。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2日
各镇街(园区)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