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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莞市计量协会 发布日期:2026-06-30
(2026年6月30日东莞市计量协会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通过)
为加强协会理事会建设,提升班子政治素养、法治水平与计量专业履职能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化理事队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列席学习、参照执行。
二、学习原则
学习坚持政治引领、立足计量、学以致用、常态长效原则,以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质量强国、计量强基战略等文件为指导,贴合监管要求与行业发展,以学促干、赋能产业。
三、主要学习内容
(一)政治政策: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计量、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
(二)法律法规:《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计量器具监管、检定校准管理等行业法规,社会组织合规、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行业专业:计量标准规范、量值溯源、民生计量、工业计量、能源计量、智慧计量等前沿内容,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业自律规范。
(四)履职实务:协会章程、理事会议事规则、会员服务、行业调研、计量科普、活动策划、新闻宣传等工作实务。
(五)专题研学:结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围绕行业难点、产业计量服务、企业计量提升等开展专项学习研讨。
四、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理事会集中学习或专题研讨,结合会议同步开展政策解读、交流研讨。
(二)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计量专业、合规运营专题辅导,邀请行业专家、监管骨干授课。
(三)自主学习:理事常态化自学新政新规、行业标准及前沿知识,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四)观摩交流:适时组织赴先进协会、产业计量平台、标杆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五、学习管理
(一)由秘书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做好学习记录、资料归档、痕迹管理。
(二)严格学习考勤,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请假。
(三)年度无故缺席集中学习2次及以上、累计请假3次及以上的,予以约谈提醒,记入履职档案。
(四)学习参与情况、学习成效,纳入理事年度履职评价和连任推荐依据。
六、学习保障
会长统筹学习工作,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通知、归档、考核等日常工作。协会设立专项学习经费,保障培训、研学、资料购置等工作有序开展。
七、附则
本制度经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根据政策及行业变化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