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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5-07-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5年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二)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
(三)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9日。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申报单位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参与起草单位,自《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实施后,参与制定市场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以单位名义申报资助。
(二)申请“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申报单位于2025年期间新建立的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含期满复查或重新建标),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由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请“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3〕81号)附件《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范围内;
4.企业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由研制的企业进行申报。
四、项目目标
(一)“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为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计量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广东省)计量技术规范,带动科学技术、高技术产业以及企业科研等相关测试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二)“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为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计量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持续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充分发挥计量在质量变革战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3〕81号)精神,加快计量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引导企业研制高精度、高效率、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的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培育高端仪器仪表先进制造企业,逐步实现高端仪器仪表产业的短板技术与关键设备国产化和进口替代。
五、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一)申请“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对应的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为:
1.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
2.参与制定地方(广东省)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3.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二)申请“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对应的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为:
1.每项首次建立的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累计资助不超过48万元;
2.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三)申请“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对应的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为:
1.资助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的制造企业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申报项目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60万元;
2.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佐证材料清单和自我申明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请按顺序整理好(包括封面、目录、材料对应的页码等)在“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彩色扫描件,并根据所申报的项目,提交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对应的申请材料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开户情况证明材料;
3.《2025年制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4.计量技术规范复印件及参与制定的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二)申请“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对应的申请材料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开户情况证明材料;
3.《2025年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2);
4.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建标投入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仪器购置、人员培训等);
5.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三)申请“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对应的申请材料为: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开户情况证明材料;
3.《2025年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申请书》(附件3),包括:
(1)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2025年1月至6月的研发费用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企业研发人员资料(包括2025年1月至6月的研发人员清单、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的薪金支付记录等财务数据报表等、社保部门出具的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
(3)企业研发实验室资料(包括实验室介绍、设备清单、有效的检定、校准报告复印件,如建立申报仪器仪表所对应的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请提供佐证材料);
(4)申报的仪器仪表情况介绍资料(包括查新报告、竞品对比报告;如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销售证明材料、不少于3份用户使用反馈报告、专利证明材料、获得国家或省市奖励情况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
4.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5.申报的仪器仪表使用演示视频。
七、申报方式
(一)“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和“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采取全流程线上申报,具体路径如下:
申报企业登陆“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9aabf3ac-1c31-4499-a2df-031a481d34b9),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进度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个人中心查询。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采取半网办的方式申报,以线上预审通过后,再到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路径如下:
1.申报企业登陆“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9aabf3ac-1c31-4499-a2df-031a481d34b9),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进度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个人中心查询。
2.企业群众收到线上预审通过的短信后,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线下窗口或通过自行邮寄的方式办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纸质申报资料提交流程如下:
3.线下窗口办理。企业群众提前预约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提交纸质材料。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首次登录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人脸识别)-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完成预约。
4.邮寄办理。企业群众选择邮寄办理的,请将材料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 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电话 0769-22835627)”,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八、项目审核
(一)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企莞家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审查合格和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企莞家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十、联系方式
1.市市场监管局:
计量科:李志标
电话:0769-23109599
2.“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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