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意向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系统后在“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拆分扫描。
申请人可从以下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可在“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企业空间”进行查询。
(2)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s://ipa.dg.cn/ipr/apply/home),在系统名称下方的菜单栏,找到“个人中心”,点击进去后,找到“申报管理”栏目,即可查到提交的业务数据,包括查询其进度。
(3)打开i莞家微信公众号-用户中心-个人中心-我的办件,进行查询。
(4)登录企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后,复制以下地址进行查询: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apply/particulars.html?sblsh=线下提交的流水号。
2.项目类别(一)至(六)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8日17:30,项目类别(七)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17:30,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申报单位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可加入系统技术QQ群:1029751630(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运维群)寻找解决方法。
(二)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上,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已办结”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应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申报单位将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后,申报单位需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选择现场提交的,请携带材料及预审通过短信,前往东莞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提交,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取号(由于每个镇街的预约路径不一样,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45咨询),也可以现场取号提交;选择邮寄提交的,请将材料寄至相应的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涉及项目类别(一)至(六)的申报单位应于8月8日17:00前、涉及项目类别(七)的申报单位应于9月22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将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