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星期六

计量培训

联系方式

东莞市计量协会

协会电话:0769-82633291

培训电话:0769-23060132  

19928172638 

协会邮箱:dgjlxh@163.com

培训邮箱:jiliangpeixun@163.com

微信公众号:东莞市计量协会

微信订阅号:东莞计量协会

协会微信小程序:东莞市计量协会

培训微信小程序:东莞计量技术培训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测控仪器行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测控仪器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测控仪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申报评审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一)全省测控仪器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技术资格

执行《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附件1)。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广东省工程系列测控仪器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2023年度专业应为“工程技术(测控仪器)”的继续教育证书,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测控仪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评审程序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测控仪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同时,其纸质申报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初审、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按程序报送我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要求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测控仪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测控仪器行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评价条件 (试行)》及《工程系列测控仪器专业职称对应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评审相关表格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委会评审(其中必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封面页的现职称栏目填写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须提交以下申报评审材料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具体说明如下:

1、评审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原件1份,盖章后粘贴于送评材料档案袋。

2、评审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A3纸竖表,各申报级别均提交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填写内容超出页面范围可打印2页,并盖骑缝章,不接收双面打印。

4、评审表四《证书、证明材料》,粘贴: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发放的合规职业资格证书)、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评审表五《业绩成果材料》,其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获奖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业绩的证书。

“科研成果、专利材料”包括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获得的授权专利证明材料。

“论文、论著材料”指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业绩成果材料”指无法归类的业绩成果。

若业绩成果材料中无提供材料的,请打印相应封面并在后写“无材料”一并提交,保持材料的完整性。

6、评审表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7、评审表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评审表八:不少于近五年度(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核盖章。

9、对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作单位承诺证明,并粘贴在评审表4“证书、证明材料”(具体承诺书见附件3)。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正高级、高级(约2000字)1份;中级、助理级(约1500字)1份。

11、提交附件4《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广东省工程系列测控仪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后公示期后将在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6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7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2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送往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509室,联系电话020-85647189。